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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迁户口需要多久

来源:友迪情感
第1种观点: 天津落户新政策1、购房入户落户条件:90_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90_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即2年社保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温馨提示:根据目前成都办理居住证的新政策,想要办理成都居住证,需要提前6个月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7)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提供)。按揭购买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证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2、学历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3、毕业入户落户条件: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4、暂住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5、投资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6、纳税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7、经营入户落户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第2种观点: 天津落户政策分为人才引进落户和积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有五种类型: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积分落户:2020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不设总量限制,每一期将根据最低积分落户分值线,确定拟落户名单。(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法律依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一)学历型人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二)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三)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四)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五)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人落户天津有两种方式:人才引进,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用时短,而积分落户相对时间较长。法律依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前四款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 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地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地的,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迁入天津,需要3个月左右,其相关操作流程如下: 1、申请申报。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2、受理申请。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 4、汇总排名。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 5、积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天津户口迁移手续流程:1、开户籍证明: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里开迁移证明后才_具户籍证明;2、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迁入;3、开具准迁证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4、开具迁移证: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5、去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办理迁移证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6、办理落户手续: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以下是天津市迁户口的注意事项:天津市内六区之间的户口迁移办理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申请在本市同等地区之间将户口迁移至现住地;(三)符合本市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四)本市同等地区之间户口迁移是指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二区三县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所需手续:(一)移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书面申请;(二)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于公产房、企业产住房及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凭《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凡属于投靠的,凭移入户《居民户口簿》、移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其中:1、对属于夫妻投靠的,还需凭《结婚证》;2、对属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对属于(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祖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子女与孙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3、对涉及中小学招生入学迁移或投靠的,应重点审查房产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4、对投靠亲朋好友或空挂户口的,应严格控制。对确有困难、理由充分的,还需凭现住地派出所开具的“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办理流程:(一)完成系统内人口数据迁移操作。对属于当场办理的,应当场通过基层警务信息系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需经审批办理的,应按照文件规定和系统流程,逐级审查报批后,凭户口审批卷和系统授权信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二)与本人或申办人核对户口项目登记内容是否正确。对不一致的,应据实变更;对空项的,应立即采集补充;(三)对因办理户口迁移导致移入户户内成员之间“与户主关系”变化的,移入地派出所应在办理迁移后立即变更;(四)完成户口迁移系统操作后,打印《常住人口申领二代证登记表》,并交与本人或申办人审核签字;群众确认后,在移入户《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移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在移出户《居民户口簿》中办理移出注销手续。对移入户使用已加盖“空白”图章《居民户口簿》的,应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在剩余“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空白”图章,收回原《居民户口簿》,并将新《居民户口簿》编号录入系统;(五)退还申办人《居民户口簿》等手续材料。办理地点: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带上以上所需证件手续到所需迁入的新房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直接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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