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友迪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

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

来源:友迪情感
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

一、简答题

1.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答: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分)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分)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2分)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分)

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理解,易考选择题)

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2分)

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2分)

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的不同社会规范。(2分)

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5分)

3、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1.5分)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

5、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

答:1、指引作用。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分)

2、评价作用。(1分)

3、教育作用。(1分)

4、预测作用。(1分)

5、强制作用。(1分)

6、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解,易考选择题)

答: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1.5分)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1.5分)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1.5分)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1.5分)

7、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1.5分)

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1.5分)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5分)

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1.5分)

8、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理解即可)

答:1、经济原因: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2分)

2、阶级原因: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2分)

3、其他原因:随之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的原始社会复杂,为了处理这些事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udi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