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友迪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友迪情感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纵向经费是指各级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等规划项目经费;

()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 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90%由课题组按有关规定开支,10%转入医院科研基金由医院统筹安排开支。

第四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以及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交通费等科研业务费用,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登记,分管副院长审批,并由院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报销额度按照相关规定标准

()重点研究室()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述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财务部门的定期审计。

()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登记,分管副院长审批,并由院长签字批准后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五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六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四、结余经费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经费结余课题负责人可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酬金,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课题组当年没有计划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综合科研基金。

第九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五、科研经费报销额度

第十条 科研经费报销额度根据课题经费情况报销。

()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如经费允许予100%报销。

()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如经费允许予100%报销。

()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2、与本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一般情况每人不超过500元,个别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可事先报院领导审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论文版面费报销:如课题负责人为论文第一作者论文与本课题相关,版面费总金额不超过1500者,100%报销;超过1500元部分按医院相关规定报销非课题负责人(如课题协助者)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论是否与课题相关,均按医院其他规定报销。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按医院外出出差额度报销。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一般情况每人不超过500元,个别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可事先报院领导审批。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科研劳务加班费:从课题结余经费中提取20%作为现金奖励,原则上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10%。

()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如经费允许予100%报销。

六、科研项目医院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 对于中标的课题除纵向经费外,医院划拨相应的配套资金作为科研专项经费,无纵向经费的课题医院按课题开展的实际需要予以支持。

()以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三明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中标的国家级课题,医院给予课题经费100%配套支持,最高配套经费不超过30万。

()对省、部级中标课题,给予课题经费80%配套支持,最高配套经费不超过10万。

()对中医药大学校管课题、福建省卫生厅青年课题、三明市科技局科研课题,给予课题经费60%配套支持,最高配套经费不超过5万。

七、科研相关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 各级医师有科研课题项目经费(有参与科研课题项目各级医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活动)其费用可从课题经费中支付,学术活动的费用,由科主任(项目负责人)科教科、分管副院长及院长签名后,到财务科报销。5年内无参与科研课题项目者,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只限于科主任且每年1次),超出者医院不予报销会务费及会议相关费用,上述外出会议不包括医院指令性派出会议。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者,医院给予原奖项金额的100%现金奖励。

第十四条 鼓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级科研项目及省级重大项目的申报办法

(一)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级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享有脱产完成科研项目的待遇(简称科研假期),在脱产期间的待遇视同在岗,奖金从医院拨给的该项目配套经费中支出(按其职称/职务的相应平均奖发给)。

(二)请假的人员应到科教科领取科研假期申请单,经科室主任同意、科教科核准、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批准后到医务部、人事科备案。

(三)原则上所享受的科研假期不应超过项目合同预算投入时间的1/2,一年不超过2个月。

(四)如有外出进行协作科研,所发生的费用均应在项目合同预算中,按照《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从该项目经费中支出。

(五)经费报销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盖章后分管副院长、院长签字审批报销。

八、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  

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  

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  

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  

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  

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  

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  

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udi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