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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什么并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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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责任事项:

1.签订协议责任:符合由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统一征地服务的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厅与建设单位签订统征协议。

2.征地报批责任:按照国家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征地报批,在确保报批资料规范、完整的基础上逐级呈报审批。

3.实施征地和供地责任:或省批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后,县(市、区)实施征收土地。土地征收工作完成后,交由地方开展供地工作。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综上所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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