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还房贷,还没有交房
方式一:直接更名
流程:
1、卖方将银行的贷款还清;
2、卖方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
3、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
4、注销完成后由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注意事项:
1、房子必须还清银行贷款
2、更名必须取得开发商的同意
3、买方不能再按揭了,必须全款购买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手续比较简单,且整个过程没有税费。缺点是不能按揭,且中间有大量的空白期,风险比较大。
从国家法律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此,法律上对这种交易行为是不保护的,出了什么问题都只能自己兜着。
方式二: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
这种方式就属于二手房买卖了,因此要缴纳的税费也是比较多。
包括:
个人所得税:总房款的1%
契税:90平米以下的为总房款的1%;90平~140平米的为总房款的1.5%;140平米以上的为总房款的3%。(均为首套房)
(契税要交两次,一次是卖方本人办理房产证时缴纳,一次是买方办理新房产证时缴纳)
营业税:5.55%
第二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及时过户,风险较低;缺点是税费较高,且时间成本比较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