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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执行的案子能转移债权吗

来源:友迪情感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不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的,是不能作为执行当事人,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或者执行的义务。

简单地说,执行当事人就是执行依据上写明的权利与义务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度中转让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的行为,对执行程序而言,并不产生受理人当然取代申请执行地位对执行程序产生法律后果。

一、执行标的是什么意思

执行标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二、有执行是什么意思

执行是指将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其中,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人民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利的法律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章的规定,我国人民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人民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管辖。

人民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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