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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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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国外的起诉方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提交离婚申请,受理立案后,委托人可提交证据和起诉费。接着向被告发送受理通知书,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的三十天内提出答辩状。之后会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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