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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个人房产,婚后加名算共同财产吗?

来源:友迪情感

律师分析: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算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贷款,婚后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则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也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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