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管辖原则有:法定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涉外婚姻可以在国内起诉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管辖权。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么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诉讼离婚的方法如下: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三、男方起诉离婚去哪里打官司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三、涉外离婚情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受诉人民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5、国内中级人民裁定对外国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