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保障企业职工权益,追究经营管理人员责任。申请破产需提交财务报告、债务清单、职工安置预案等。职工工资、保险费用等优先支付,债权人会议需职工代表参与。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职工权益、社保费用、普通债权。旧法前职工权益不足清偿,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法》第6条规定,人民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和第11条规定,提出申请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4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1]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59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第132条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结语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审理破产案件时要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申请破产的企业需要向提交相关财务文件和职工安置预案。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等应优先清偿,并可要求管理人更正清单。债权人会议应有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并可以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依法规定,优先清偿职工的相关权益。对于在法律公布前欠职工的相关费用,优先清偿后仍不足的部分,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三条 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一百零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