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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需要司法鉴定吗?

来源:友迪情感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2、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3、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4、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5、工程造价及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等。

一、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工程建筑监督站职责范围包括什么呢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6)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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