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与验旧无关,已验过的不能作废。当月开具的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隔月的只能通过负数冲减。已抄税的需要进行红冲,不能直接作废。未抄税的可以在系统中直接作废,记得收回全部联次并标注作废字样。专票需要先做红字信息申请后开具。
法律分析
已验过的是不能作废的,下个月开红票冲减就可以了,没有抄税可以作废。
专用的作废与验旧无关。当月开具的专用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隔月的专用不能作废,只能通过负数冲减。
,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到的业务凭证。它们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和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开红字洗就可以了,减去的就是当月销售。换句话说,打开一个负数。不同的开票软件,深红的开票方法咨询税务局。
认证了还能作废吗
认证过的不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根据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已抄报不能作废怎么办
已经做了抄税的话,需要做红冲,不能直接作废
没有做抄税的可以直接在系统做作废,打开作废,查询到要作废的,点击作废既可以作废,记得收回全部联次,并标准作废字样。要是已经做了抄税的话,需要做红冲,不能直接作废,收回全部联次后,普票选择开具,红字开具,专票要先做红字信息申请后开具。
结语
作废是根据一定条件进行的,已验过的不能作废。下个月可以通过开红票冲减来处理。专用的作废与验旧无关,当月开具的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隔月的只能通过负数冲减。是会计核算和税务执法的重要依据。已认证过的不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通过红冲来处理。如果已抄税,则不能直接作废,而是需要做红冲并收回全部联次。不同开票软件的操作方法可咨询税务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