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因此作为合伙出资的劳务必须既是该合伙人特有的专业技能,有些是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单纯的提供体力劳动不能作为出资。
合伙人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法律客观:
《 合伙企业法 》第五条 订立 合伙协议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