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被同学弄骨折了属于人身损害。具体由谁赔偿要看是什么原因骨折的:
1、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孩子被同学推倒骨折,索赔如下:
1、可以起诉孩子同学的监护人和学校,要求赔偿损失;
2、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撞倒摔骨折,对方应赔偿:
1、医疗费(要有等票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用(要有票据);
4、护理费(需要医院的医嘱明确说明需要护理);
5、必要的营养费(以实际支出的营养费为标准);
6、住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