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上市公司以及国有企业的区别在于: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或联邦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或者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