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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友迪情感

法律分析:该规程是贯彻落实《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入贯彻和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全省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1.明确谈话人和谈话时间。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核合格后,党支部和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在1个月内一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记录谈话情况。党支部和支部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写明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和方式;(2)简要记录和入党申请人怎么谈话,谈了些什么;(3)写明通过谈话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以及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并在书面记录上签名(附参考模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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