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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怎么处理

来源:友迪情感

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一般会被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不得外出,擅自离开者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同时,追究乡镇(街办)、村(社区)脱管失管责任。如果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要做到以下几点:

1、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2、建议外出佩戴口罩,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随时用洗手液洗手;

3、不信谣、不造谣,发布和传播信息以正规媒体为准;

4、居室勤开窗,经常通风,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

5、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6、请务必严格执行每日报告制度;

7、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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