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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一级监督部门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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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一级监督部门是人民。人民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有指导的权利。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

中国的监督可做如下归纳:

从监督的主体来讲,内部监督可大致划分为审级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类。所谓审级监督即法律所规定的上级对下级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通过二审、再审对下级案件裁判情况进行的监督,监督主体是上级,由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因此,审级监督也可称为审判组织的监督。

所谓行政监督,是指内部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和组织对审判工作或司法行政工作所进行的监督。行政监督即管理者的监督。根据现行组织法和法官法、诉讼法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内部的行政监督由院长监督、庭长监督、监察部门对该院和下级工作人员的监督、以及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监督构成。

法律依据

《人民监察工作条例》

第二条 人民监察部门,是人民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依照法律和本条例对人民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第二十五条 监察部门按照管辖范围,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控告检举的违纪线索,或者有关机关、部门移送的违纪线索,经初步核实,认为有关人员构成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后立案并组织调查。重要案件的立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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