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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擦碰私了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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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擦碰私了处理流程:

1、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2、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

3、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4、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5、注意: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6、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7、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首先是受理报案。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交警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裁决处罚。交警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警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交警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双方,根据造成事故的双方过错程度,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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