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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也需报告

来源:友迪情感

法律分析:

一般不可以。为了确保公正廉洁,防止利用自身影响力从事经商活动。

党员干部配偶一般情况下不能经商,党员干部子女及子女配偶可以经商,但要求非常严格。

市级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党员副秘书长,市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各部门正局职,市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六十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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