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法官最有效的办法,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1、纪检监察部门,即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
2、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3、向执行投诉,执行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除此外,还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进行举报。
投诉法官所需证据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证人证言;
6、鉴定意见;
7、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