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刑事拘留 是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其严厉程度仅次于 逮捕 ,属于在侦查阶段适用的较重的强制措施。 走程序也就是进入了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 诉讼 程序: 立案侦查 --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提起 公诉 --审判--执行。 在侦查阶段,机关(人民)采取刑事拘留后的期限一般是3天可以延长到7天,对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可以延长到30天,之后机关根据侦查情况向提请 批准逮捕 ,逮捕后还有2个月的侦查时间,之后侦查终结(这里还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是一个月)移送人民审查起诉到人民,人民庭审判决。这里面的期限建议你查阅一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