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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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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间借贷纠纷 的代理词由标题、序言、正文和尾部的落款组成。当事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 ,由代理人在代理词中为当事人辩护,陈述当事人的主张和反驳对方的主张。

法律客观:

民间借贷一审代理词审判员: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受原告王某的委托、指派李鹰律师担任王某诉张某、李某民间借款纠纷一审诉讼代理人。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规定,严格按照大竹县人民出庭通知书的要求依法参加了今天的开庭审理。代理律师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为本案原告进行代理活动。在此之前,为彻底弄清案情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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