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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代理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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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代理 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 二、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 三、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 《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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