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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弹药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友迪情感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证件而持有、携带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支的行为。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会发生一定的后果,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相比较与其他的物质而言,支的杀伤力是比较大的,故此法律规范直接规定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实施非法制造支、非法持有支、非法运输支等的行为。对于个人来说,若是偶然发现了他人实施了此类违法行为,是可以到当地的相关国家机关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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