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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力偿还债务的行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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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力偿还债务的行为解决如下: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即使打赢了官司,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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