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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友迪情感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有滥用职权,批准或者登记不合法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等行为,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会构成该罪。

一、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如下:

1、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如果是出于间接故意,即滥用职权;意识到是履行职责属于玩忽职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滥用职权罪能构成共同犯罪么

滥用职权罪能构成共同犯罪,但是一般不会,滥用职权罪本身不能确定是否是共同犯罪,一个人滥用职权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就不能说是共同犯罪。只有当该罪涉嫌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则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同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中国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中国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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