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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退伙申请是否需要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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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退出退伙以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下,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且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后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一、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办法: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合伙人申请退出怎么分配?

一方当事人退出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原则上合伙人想退伙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根据法律依据,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第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第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合伙人退伙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人退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后退伙;

(六)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七)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八)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九)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十)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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