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
1、参与监理计划的编制,负责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本专业审查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分包商资格审查;
4、指导、检查监理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5、检查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
6、验收审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理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工程计量;
9、参与项目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制监理日志,参与编制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监理文件的整理;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