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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点?

来源:友迪情感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及注意事项: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工时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可以口头协议订立,但最好书面化;可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注意事项包括不得约定试用期、随时终止合同无需赔偿、计酬标准有下限、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15日。已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与其他单位签署非全日制合同,但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法律分析

一、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点?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以小时计酬且不得超过法定工时

全日制劳动关系一般是以日、月、年为单位计算劳动报酬的,但是,非全用工,则需要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劳动报酬。而且,非全日制员工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若超过此标准,企业就必须采用全日制用工方式而不能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②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口头协议

尽管《劳动合同法》允许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订立,但是,为了防止发生纠纷时“有理说不清”,企业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③非全日制员工可订立多重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员工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不能据此便辞退员工,但是,作为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对此,企业应注意。

二、非全日制用工要注意什么

①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随时终止,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③计酬标准有下限。《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④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15日。《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对于已经与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的职员,在不影响自己本职工作的情形下,可以与其他的单位签署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合同签署的时候不得约定试用期,根据规定此类合同一般以小时计酬为主。

结语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包括:以小时计酬、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可订立多重劳动关系。在注意事项方面,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可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赔偿,计酬标准有下限,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15日。已签署劳动合同的职员可以与其他单位签署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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