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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代办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友迪情感

在校大学生代办劳动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规定较详细,但对劳动者的规定较少。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对于在校学生,根据该意见第十二条,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然而,随着大学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学生从事劳动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人们对在校学生不能从事劳动的观念应当改变。

法律分析

在校大学生代办劳动合同有没有效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规定得比较详细,但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规定得相对比较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因此,部分农村劳动者、军人、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者。

对于在校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目前可以参考的规定是该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字面表述来看,本条的适用范围有诸多,包括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建立劳动关系。其立法本意是可以不签定劳动合同,并没有要否认在校学生成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的意思。

很多用人单位之所以认为在校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需要签定劳动合同的观点,主要是受到计划经济下大学生社会角色的影响。过去的全日制大学教育背景下,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人才,学生同时参加工作的情况比较少见。现在大学教育形式多种多样,有函授、半脱产、成人高校、职业学校、夜大、自学考试等。大学生从事劳动的情况也比较普遍,比较常见的有兼职或者假期打工、实习、毕业前的就业。因此,过去人们对在校学生不能从事劳动的观念也应当改变。

[法律链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因此,部分农村劳动者、军人、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者。

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务员、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对于在校学生,根据该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然而,随着大学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大学生从事劳动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过去的观念也应当改变。因此,对于在校学生代办劳动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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