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友迪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南京病假工资规定

南京病假工资规定

来源:友迪情感

法律主观: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7条。具体法规和法条如下: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 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udi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