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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经哪个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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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专利转让需要双方需要双方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3、证明材料(《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一、专利

专利,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有四种,第一种指专谋私利;第二种指垄断某种生产或流通以掠取厚利;第三种指专注敏锐;第四种指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在实行专利保护制度的国家﹐一般订有专利法。

二、专利注意事项

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会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专利权人想要转让专利权,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该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应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应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将其专利权质押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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