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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来源:友迪情感

法律分析:

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如下:

1、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不需要判处死刑、需要永久隔离社会、严重危害的犯罪分子、其他重大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一些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最大的犯罪。

适用无期徒刑的案件有两种:一、规定有死刑的,将无期徒刑规定为可选法定刑。二、有期徒刑规定为最高期限仍太短的,无期徒刑规定为法定刑。因此,虽然无期徒刑可以适用于严重犯罪,但在严重犯罪中判处无期徒刑的只有一小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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