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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是否需要生育才可以享受?

来源:友迪情感

男方陪产假通常从女方入院生产开始计算,很少能延后休假。国家规定晚婚的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享有30天婚假,晚育的享有105天产假,男方还可获得15天护理假。生育二胎可以休产假,并享受各省市规定的生育延长假。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1个增加15天。具体陪产假和生育延长假根据各省市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男方的陪产家是在女方入院生产开始计算的,几乎不可以延后休假。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生育二胎,当然可以休产假。只要是按国家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但可以享受产假,还可以享受各省市规定的生育延长假。

【拓展资料】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

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扩展资料】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结语

男方的陪产假通常是从女方入院生产开始计算的,一般不能延后休假。根据国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15天的护理假。对于生育二胎,可以休产假。只要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不仅可以享受产假,还可以享受各省市规定的生育延长假。具体的生育延长假和男方陪产假的规定因各省市而异,请您按照所在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享受相关。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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