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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场合录视频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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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众场合录视频肖像权如果用于商业用途的照片中人物五官清晰,应该事先征求被拍摄对象的同意,如果不属于商业用途,且或对被拍摄对象不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则不属于侵权。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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