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1、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亦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助兴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