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友迪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取保后被判实刑是怎么收监

取保后被判实刑是怎么收监

来源:友迪情感

在判决生效后,人民会给羁押人犯的看守所下达执行通知书。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一、收监条件

①必须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②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

③必须具有人民的起诉书副本、人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二、监狱收监的流程

1.审查人民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的起诉书副本、人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3.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

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三、监外执行收监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一)重新违法犯罪的;

(二)违反法律、行规或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三)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四)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

(五)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规定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udi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