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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售楼广告可视为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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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应认定为要约邀请。要素包括:说明和允诺必须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说明和允诺必须具体确定,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

法律分析

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视为邀约邀请。如果出售方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提供的说明和承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则可以视为要约:第一,该内容是有关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承诺应具体明确;第三,该说明和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73条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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