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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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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一是保证书、等;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

一、女方出轨要什么证据?

证明女方出轨的证据: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收集保证书、、承诺书等证据。2、选择报警,警方的笔录是有力的证据。3、收集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证据力会得到提升。4、合法手段收集到的照片和影视资料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如何合法收集出轨证据

收集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要提供证据有以下内容:

第一,“保证书”、“”等书面证据,由于一方的婚外情突然被发现,出轨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第二,嫖娼事件等,通常嫖娼事件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在派出所所做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第三,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四,出轨方与他(她)人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建议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为宜;

第五,照片、录音录像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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