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体要件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观要件即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要件即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供应血液,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要件包含: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是犯罪体;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2、客体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上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我国刑法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如何认定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认定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收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刑法中的非法采集血液罪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在《刑法》中的正确表述应为非法采集血液罪或者采集血液事故罪。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血液的单位,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