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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住房优惠证明

来源:友迪情感

开具未享受住房优惠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婚姻状况声明;

3、户口本复印件;

4、市区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期间性住房情况证明;

5、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住房证明;

6、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开具未享受住房证明的流程如下:

1、受理:电话或微信线上受理,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单位提供),并留存办事群众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2、查询: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核查档案资料信息,办理用章审批手续并开具证明;

3、邮寄:通过邮政EMS方式免费邮寄给办事群众。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落实地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稳定房地产市场实行由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在执行统一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廉租住房建设以配建为主。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持续和稳定。依法做好拆迁管理工作。严格建设程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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