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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征地补偿和安置的裁决怎么办

来源:友迪情感

法律分析: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起诉。但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市、县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属于普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起诉的。

一、征地补偿金怎么停发

可采取下列措施维权:

1.申请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提起征地纠纷行政诉讼。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提起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

二、农民不同意征地该如何办

农民不同意征地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裁决,对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三、佛山顺德民宅拆迁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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