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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赔偿中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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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进行拆迁的,拆迁赔偿的内容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企业拆迁详细流程是什么

(一)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五)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

(1)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2)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七)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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