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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儿子可以改随母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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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必须是在离婚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意见未达成一致,而母亲强制性要求变更子女的姓名,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如果母亲向机关隐瞒了离婚的事实,从而擅自更改子女的名字,父亲可要求机关恢复子女原来的名字。

一、再婚孩子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机关应予以恢复。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二、离婚后发现怀孕孩子归谁呢

离婚后发现怀孕的,子女一般归女方。因为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母亲因病不能抚养孩子,而父亲又愿意抚养孩子的,可以让子女随父亲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不能对抚养权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会将孩子判给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三、父亲不同意应该怎么改姓

不需要父亲的签名同意就可以办理。父母对孩子的照顾应该是平等的,孩子是父母双方的责任。无论孩子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不能改变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教养方式。认为子女必须随父姓是极其错误的,而改变子女的名字,不履行赡养子女的义务,更是违法的。此外孩子们可以跟随父亲或母亲的姓氏。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受扶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机关核实后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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