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时确定保密审查的方式:对于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等情况下,应当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