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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不同?

来源:友迪情感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性质按所有权分类,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按获得途径分类,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跟国有出让两种。国有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

第一条为加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国有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使用期限,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条市、县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在商业的运用中有着不小的争议,但是具体问题的处理存在不小的风险,但是在生活中,一旦自己涉及的利益维系存在问题,那么自己就不需要过度的纠结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肯定缺失了法律上的重要基础,因此自己需要格外的注意具体的细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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