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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什么?

来源:友迪情感

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疏忽大意,故意延误邮件的投递,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特征包括犯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邮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滥用职权罪也称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职务活动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

法律分析

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疏忽大意,故意延误邮件的投递,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它的特征如下:

1.犯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邮件。这里的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寄送、递交的信件、申报、传真、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杂志等。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滥用的职权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二、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都有哪些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3、主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常委会、各级和各级和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结语

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和滥用职权罪都是指邮政工作人员故意疏忽大意或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客体、主观要件和构成要件等方面。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侵犯的客体是邮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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