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能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风险提示:涉及劳动仲裁或诉讼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时,除上述第二、五项外,其他材料都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如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完整的材料证明,将面临举证不能导致的败诉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存相应的记录。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