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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不给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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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不给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3)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1)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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